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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 因为护栏没有焊接,16岁的小明从新乡某小区的楼梯上摔下来,住进了医院。昨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90%的责任,小明的父母承担10%的责任。
2011年11月1日,小明从某小区所购房屋的室外楼梯经过时,武汉白癜风医院因为楼梯护栏没有焊接,从约16米高的平台上摔下。随后,小明被送往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由于摔下的地方太高,致使小明下颌骨骨折,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住院16天,小明共花费住院费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该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确保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业住宅及相应的配套设备、设施能够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该小区配套设施存在的缺陷是小明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该开发商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违反查验义务,使事发护栏处未及时焊接,致使小明摔伤,与物业公司共同承担90%的责任。事发时小明系未成年人,自身不具备完善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小明的父母也应承担10%的民事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小明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近14万元。